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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立遗嘱的形式有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量:89

定立遗嘱的形式有有哪些

一、定立遗嘱的形式有有哪些

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共有哪些

在我泱泱中华,关于法定遗嘱的形式已然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涵盖了五大类别的遗嘱形式,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公证遗嘱。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公证遗嘱才需要遗嘱人在订立后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而对于其他四种遗嘱形式而言,并未强制要求遗嘱人在订立后办理公证手续,这同样不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公证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遗嘱公证流程:

首先,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向公证员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遗嘱草稿等。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等进行审查。

然后,公证员会引导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书写或口述遗嘱内容,确保遗嘱真实、合法、有效。遗嘱人应如实陈述遗嘱内容,不得隐瞒或虚构。

最后,公证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遗嘱出具公证书。

要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胁迫、欺骗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能有效保障

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有哪些规定?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规定如下: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变更遗嘱需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重新书写遗嘱、在原遗嘱上批注等。撤销遗嘱则可以通过立新遗

嘱来实现,且前后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新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若遗嘱的变更和撤销过程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裁决。

遗嘱的法定形式主要有五种: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其中,唯有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关确认。其他四种遗嘱,虽无需公证,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这些形式为人们在生前规划财产分配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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